煤监总局z终公布淘汰井下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16项!
2019-03-10
近日,g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发布关于《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禁用目录中涉及16项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01
产品名称 可用性
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 ×
数字式电机综合保护器 √
禁止使用原因
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新设备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02
产品名称 可用性
防爆t殊型矿灯 ×
矿用本安型矿灯 √
禁止使用原因
本身不能完全满足防爆**要求,**性较低;在瓦斯超限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时存在较大**风险。《煤矿**规程(2016)》第441条规定:突出矿井应当采用本安型矿灯。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禁止使用。
03
产品名称 可用性
使用电阻调速的防爆t殊型电机车 ×
采用变频或Z流斩波调速电机车等 √
禁止使用原因
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运行时消耗大量能量。其中,8吨以上此类防爆t殊型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之中。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04
产品名称 可用性
使用电阻调速的架线式工矿电机车 ×
采用变频或Z流斩波调速电机车等 √
禁止使用原因
通过调整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消耗大量能量。其中,7吨以上(含7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之中。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05
产品名称 可用性
排气标准在gII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 ×
排放标准达到g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防爆柴油机机等 √
禁止使用原因
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新设备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06
产品名称 可用性
2缸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
4缸及以上排放标准达到gⅢ及以上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等 √
禁止使用原因
配置简单,**性能低,使用过程中多次发生事故。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07
产品名称 可用性
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使用的干式制动器 ×
湿式制动器 √
禁止使用原因
制动力稳定性差,在不同路面上变化大,造成制动的可靠性较低;散热性差,易产生热量积聚,潜存失爆隐患。《煤矿**规程(2016)》第392条规定:井下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b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08
产品名称 可用性
架空乘人装置用蜗轮蜗杆减速器 ×
齿轮减速器,使用变频驱动、液压驱动的架空乘人装置等 √
禁止使用原因
对材质要求和润滑要求高,发热量大,一旦润滑不满足要求,会对齿面造成严重损伤,存在潜在的事故隐患。实际使用中也曾多次发生事故。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运输距离超过1000m或驱动功率大于55 kW的新架空乘人装置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上述条件下的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09
产品名称 可用性
架空乘人装置用铸造抱索器 ×
锻造或锻压抱索器等 √
禁止使用原因
铸造工艺潜存气孔、粘砂、夹砂等缺陷,同时由于抱索器形状不规则,无法采用现有的射线、超声探伤及表面磁粉探伤等手段进行检查,潜存较大事故隐患。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0
产品名称 可用性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
JTP型提升绞车等 √
禁止使用原因
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新设备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1
产品名称 可用性
煤矿井下输送瓦斯用玻璃钢管材 ×
钢管、复合管等 √
禁止使用原因
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新设备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2
产品名称 可用性
辅助通风机 ×
无替代产品 √
禁止使用原因
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新设备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3
产品名称 可用性
15kg/m及以下钢轨 ×
18kg/m及以上钢轨 √
禁止使用原因
强度较低,承重、限制车辆运行方向等的能力较差,在列车重复荷载作用下冲击振动较大,潜存较大脱轨、颠覆事故风险。《煤矿**规程(2016)》第380条明确规定: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4
产品名称 可用性
吊罐式凿井法 ×
反井钻机钻井法等 √
禁止使用原因
事先要完成精度较高的绳眼,随着深度增加,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工作面易集聚有害气体,粉尘和淋水较大,工作条件差。《煤矿**规程(2016)》删除了该项方法。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5
产品名称 可用性
木垛盘支护凿井法 ×
反井钻机钻井法等 √
禁止使用原因
劳动强度大,掘进速度慢、工效低、耗材高,易发生瓦斯积聚和坠井事故。《煤矿**规程(2016)》删除了该项方法。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6
产品名称 可用性
采用滑移、悬移支架放顶煤工艺 ×
综放液压支架放顶煤工艺等 √
禁止使用原因
支护稳定性差,易发生倒架、伤人事故。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来源|g家煤矿**监察局